颱風過境臺東地區,如有災害損失可向稅捐處申請稅捐減免。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聖帕颱風過境臺東地區帶來強風豪雨,臺東縣稅捐稽徵處陳處長英忠表示:如有災害損失可向稅捐處申請稅捐減免。受災納稅人申報稅捐減免事宜屬地方稅相關事項包括:
一、使用牌照稅減免方面:
  汽、機車(151cc以上)因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二、房屋稅減免方面:
(一)如房屋毀損面積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稅全免。
(二)如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其房屋  稅減半徵收。
(三)受災民眾應在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處申請減免。
三、地價稅減免方面: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 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96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惟因適逢假日及中秋節順延至9月26日)向該處提出申請。
  民眾對災害損失有關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減免規定或報備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請撥臺東縣稅捐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