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醒目海報張貼於多功能服務櫃台,提醒民眾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相關資料時,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國民身分證」為限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稅捐稽徵處恆春分處表示:為避免民眾申請查調財產等相關資料時,因忘了攜帶國民身分證而徒勞無功及減少稽徵機關困擾,該分處特將財政部相關規定,製作醒目海報張貼於多功能服務櫃台,以便提醒民眾至稽徵機關申請查調財產等相關資料時,務必要攜帶「國民身分證」,並告知其他政府機關所核發之證件,如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及殘障手冊等,因不具備「唯一」之要件,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使當事人認同而樂於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