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贈送股東紀念品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張貼日:2007/10/25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公司於召開股東會時,以紀念品贈送股東,上開紀念品核屬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饋贈,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其進項稅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