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政府稅捐處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縣(市)累進起點地會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其適用稅率從千分之十五至千分之五十五分別課徵地價稅。
本(96)年度適逢每三年重新規定地價,該處表示96年重新規定地價後高雄縣地價稅之累進起點地價為1,245,000元。換句話說,納稅人在高雄縣境內之土地,經歸戶後,總地價如在1,245,000元以上者,就要適用累進稅率了。
該處並說明,96年地價稅開徵期間為9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課稅所屬期間則是從96年1月1日起算至12月31日止,本年地價稅則以96年重新規定之地價計徵,所以地價稅與往年比較可能會有所變動!納稅人接到稅單後,如對稅單上記載之內容或對地價稅之課徵有任何疑問,可就近向稅捐處總處及岡山、旗山分處洽詢,或直接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
總處:(07)7410141
岡山分處:(07)6256811
旗山分處:(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