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依照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至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該處說,房屋稅係由稽徵機關根據房屋稅條例有關規定,按房屋現值,依其使用情形所應適用之稅率,核計稅額向納稅義務人徵收之,如對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設籍課徵房屋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之困擾,而且對合法房屋而言,更失公平,或將發生相反效果,助長違建之風,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對任何地區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設籍並予課徵房屋稅。
稅捐處籲請民眾如有任何房屋稅疑問,歡迎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洽詢:總處:0800-496969、埔里分處:0800-493457、竹山分處: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