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有許多民眾會持憑駕照或健保卡,申請查調報稅資料,但皆因與規定不符徒勞而返。 該局表示,駕照或健保卡雖係由各相關政府機關所核發,但因均有專屬特定用途,例如駕照係作為得上路駕駛之證明、健保卡係作為加入健保體系得享健保資源之證明,以上用途均與身分證明無涉。唯有戶政機關核發之國民身分證,始為表彰國民身分之證明文件,是稅捐稽徵機關基於為確保納稅人課稅資料安全必須酌為犧牲簡政便民之考量,對於申請查調課稅資料,規定仍應檢附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以儘可能降低被冒用身份查調的風險。 該局特別提醒,國民身分證已全面換新,故一定要帶「新式」國民身分證才能申辦,民眾如有尚未換發之情形,請儘速向戶政單位申請換發。【#535】 新聞稿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黃尚金 聯絡電話:(07)236-7261#6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