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到稅務局要求補發汽車燃料「稅」單,其實正確應是汽車燃料使用費,由各縣市監理發單徵收,因此,民眾若有相關問題應找各縣市監理機關處理。每當繳納汽車燃料費時,就有許多民眾因為將該費用徵收誤認為是「稅收」而跑到稅務局申請補發汽車燃料稅單,或於繳納使用牌照稅時誤認為是汽車燃料費,而向稅務局表示已繳納。該局指出:汽車燃料「費」與汽車牌照稅的徵收機關是不同的,所以提醒您若沒接到汽車燃料費單,應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開單繳納,可不要多跑一趟?枉路到稅捐稽徵機關要求補發汽車燃料費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