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稅局鎖定未上市股票交易買賣繳納證券交易稅異常案件進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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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未上市股票發行公司辦理投資人股票買賣過戶登記時,應注意檢視有無繳納證券交易稅。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證券發行公司於證券持有人辦理分派盈餘登記或申請為轉讓登記時,應檢視上手證券交易稅完稅憑證,如發現未納證券交易稅者,應向該管稽徵機關報告。又同條第3項亦規定,證券發行公司不為報告者,應負賠繳稅款之責。 國稅局指出,該局近期內將展開未上市股票發行公司查核作業,爰呼籲未上市股票發行公司應自行檢視是否符合上揭規定,以免負賠繳稅款之責。 【#706】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蔡文舉 聯絡電話:(07)7256600轉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