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滯欠稅款並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者,請洽本局開單繳納,請勿自行填寫繳款書繳納,徒增後續處理困擾。
該局指出,各項稅款已開徵案件,每筆依稅目別編配特有管理代號,作為稅款徵收管理之用,逾滯納期滿仍未繳納之欠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如納稅義務人自行填寫繳款書向公庫繳納,因未登載管理代號,將無法勾稽銷號,導致該筆稅款仍屬欠稅而繼續執行,經納稅義務人提示已自行繳納收據,再辦理後續查對更正事宜,耗費徵納雙方人力、物力。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於接獲行政執行處欠稅傳繳通知時,請向發出傳繳通知之行政執行處或本局執行一股( 02-25973356 )、執行二股( 02-28313117 )查證及開單繳納,切勿以空白繳款書自行填寫向公庫繳納,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徵收科曾股長;電話28313117分機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