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對於課稅處分的內容或適用法令產生爭議時,不一定要以訴訟的方式提起救濟,「?務協談」亦不失為快速且有效解決爭端之方式。據瞭解,臺北市稅捐處自96年11月實施全新的稅務協談制度以來,協談總件數已達28件,經協談後達成共識由納稅人主動撤案者高達23件,顯見協談機制確實有效化解稅務爭議。
該處處長謝松芳表示,「稅務協談」雖行之有年,但成效不彰,其主要因素是各稽徵機關將協談的重責大任,委諸於最基層的承辦人員,協談層級太低,導致民眾對稅務協談的效能,抱持懷疑的態度。該處為有效化解稅務爭議,更貼近民意,特別修正稅務協談作業要點,由該處高階主管人員組成的協談小組,與納稅人面對面溝通協調,使至該處協談後之納稅人都表示其有受到賓至如歸的尊重與熱誠,此不僅是其他行政機關無法比擬,亦真正達到疏減訟源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