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依法提起訴願,應就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08/07/17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少數納稅義務人誤以為提起行政救濟,即可達成延後繳稅的目的。事實上,經作成復查決定的案件,縱使依法提起訴願,若未繳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的半數,仍會移送強制執行。該局進一步說明,類此遭到移送執行的案件,並非以執行徵起半數稅款為限。換句話說,納稅人如因提起訴願未繳納半數稅款,而遭移送執行即須全額執行,縱使經執行徵起的稅款已逾半數,尚不能因此要求撤回執行。 該局提醒您,為免強制執行使您財產、名譽、人身自由遭受損害,提起訴願時請先依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