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虛報員工薪資,請自行檢視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該局發現93年度轄內約有119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異常,且均源自甲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乙保險經紀人公司,經查核後其中107人係屬人頭,被這2家公司掛名為業務員,虛列薪資費用2千餘萬,藉以減少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該2家公司經查獲需補稅處罰1千5百餘萬元。
該局進一步表示,甲乙二家公司因承接產物保險公司有關汽機車強制險業務,和社會大眾接觸頻繁,取得投保人之身分資料,藉以虛報薪資費用,規避減少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且列報每人每年薪資所得約18萬元,未達綜合所得稅核課標準,以避免被虛報人員檢舉,惟該等公司之不法行為已構成逃漏稅,為遏止不法打擊逃漏,該局已積極規劃對此行業專案選查,一經查獲虛報薪資費用,除補稅外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還要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單位,自行檢視如有上述情形,只要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即可免被處罰,切勿以身試法因小失大。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三科林佳霙,電話: 04-23051111 轉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