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始辦理結算申報者如有尚未抵繳稅款得補報退還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納稅義務人陳小姐來電詢問,最近在電視新聞看到國稅局開始辦理9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消息,請問本人當初試算可以退稅,因為出國沒辦理結算申報,是否會影響本人退稅的權利呢?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得免辦結算申報。但申請退還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者,仍應辦理申報。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限過後始辦理結算申報者,如有尚未抵繳之扣繳稅款,稽徵機關應予退還,但以自原應辦理結算申報期限屆滿之次日起5年內補辦申報者為限。

因此陳小姐以及此情形之納稅義務人應儘快到戶籍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事宜,以免讓自己權利睡著了。倘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