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將於97年9月1日開始,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注意相關申報事項,以維自身權益。
一、申報期間:營利事業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應自97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暫繳申報。
二、申報單位:營利事業除符合下列各種情形免辦理暫繳申報外,均應辦理暫繳申報:
(一)上(96)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無應納稅額。
(二)本(97)年度上半年新設立(開業)者。
(三)經稽徵機關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四)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 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於給付時扣繳者。
(五)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如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附屬作業組織、未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公有事業等。
(六)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該局表示,97年度暫繳稅額申報書、申報須知及附件格式,已置於該局網站/稅務訊息/宣傳資料/營利事業所得稅項下,請營利事業多加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