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常有民眾詢問,每年贈與多少金額,應申報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表示,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金額超過免稅額111萬元時,應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未依規定申報,除補稅外,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罰鍰。
該分局說,贈與人除了每年有111萬元的免稅額外,也可以利用子女婚嫁時,贈與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財物,該部分贈與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請民眾多加利用,合法節稅。
該分局日前查獲轄內王君在95年3月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6,800萬元,同年11月兒子結婚,王君於同年4月送給兒子4,000萬元,供其購置房屋,王君未依規定申報贈與稅,經該分局查獲,除了補徵贈與稅1,156餘萬元外,並加處1倍罰鍰,籲請民眾注意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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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分局黃秘書,聯絡電話: 06-2220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