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土地也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申請「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且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的自用住宅用地;但自用住宅的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現值10%者,其建築工程完成須滿1年以上才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其中1人在買賣契約簽訂之日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故法院拍賣土地只要符合上述要件,並且在拍定日辦竣戶籍登記,也能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法院拍賣移轉的土地,義務人及權利人無須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稽徵機關收到法院拍定通知時,會核算土地增值稅額向法院申報債權,並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應於收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就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請民眾特別注意。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10-07-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