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民眾李先生來電表示,有收到稅捐機關寄發之退稅抵繳通知單,問國稅局綜合所得稅退稅為何會被滯欠地價稅抵繳?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應先抵繳其積欠。而所指退稅欠稅均含國稅地方稅,且已建置全國國稅及地方稅退稅抵欠系統,如同一人或同一企業於各國稅、地方稅稽徵機關間有溢繳稅款時,經查有滯欠之欠稅、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利息及罰鍰,將會全數依規定按順序抵欠。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若有溢繳稅款時,稅捐稽徵機關會主動辦理退稅,但如有欠稅時,即依規定辦理抵繳,扣抵後若有剩餘退稅,會開立退稅支票或直撥退稅,並連同「退稅抵繳通知書」郵寄送達受退稅人。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586~2589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402、407至4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30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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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7-09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