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可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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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多處持有之自用住宅用地,如合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可視為一次出售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同時出售」,除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並在同一天申報土地增值稅,始可視為一次出售。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

更新日期:110-06-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