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以營利為目的,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可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非營利之公益社團所有之房屋,提供該社團辦公有關之會議廳、圖書室、廚房、員工食堂、浴室、廁所、值日室、檔案室、貯藏室、講習室、值夜室、禮堂、文物貯藏室等房屋,可以申請免徵房屋稅。但若公益社團自有供出租營業使用房屋,則無法免稅,房屋稅應依營業用稅率課徵。
非營利之公益社團所有房屋如符合上述免稅要件規定,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公益社團登記證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出申請免徵房屋稅,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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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6-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