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妥善保存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收據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財政部提供多元繳稅管道,因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四家便利商店)營業門市遍及全省且24小時營業,繳納稅款又毋需納稅義務人負擔手續費,而成為民眾經常使用的繳稅方式之一。

  民眾常因銀行排隊人數過多或不喜歡操作自動櫃員機繳稅,就近至便利商店各營業門市繳納稅款,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至超商繳稅稅款限2萬元以下及在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繳納稅款,如逾時繳納,只能到代收稅款的銀行、合作社、農漁會繳稅,且需加徵滯納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曾經接獲民眾表示發現超商店員利用代收稅款的機會侵佔款項之不法情事,造成繳稅異常,影響納稅人權益,請民眾在超商繳稅後,不但要索取「代收款繳款證明」(顧客聯),檢視內容與繳稅資料是否相符,還要記得請店員在繳款書收據聯加蓋店章,確認店章清楚完整後,並妥善保管作為繳稅證明憑證,以保障自己權益。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8-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