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處表示,民眾持有的房地如果没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並且有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址設立戶籍,就可以在9月22日以前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處為輔導新購及繼承取得房地的所有權人及時申請,已委託郵局寄發宣導通知單。
該處進一步表示,為加強便民服務及結合e化趨勢,特別對新購房地經初審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建置專屬網頁,並於輔導通知上加印QR-CODE,供民眾掃描後即可上傳提出申請,請收到通知的民眾多加利用。
該處特別提醒,符合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的土地所有權人,務必要把握節稅權益,在今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逾期提出申請者,將自明年起才可開始適用,前已申請並經稽徵機關核准且用途未變更者,可繼續適用不必逐年申請。民眾如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106-08-25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106-08-28
106-08-28
106-08-28
106-08-28
106-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