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地價稅減稅方案,未獲財政部同意,仍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加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方稅務局表示:本市因公告地價調漲,致部分納稅義務人應繳地價稅稅額增加,市府反映民意於105年11月10日向財政部建議減徵地價稅,於105年11月14日接獲財政部回復,請本市延長本年度申請自用住宅用地期間至11月30日止,並提供延期或分期繳納措施,協助民眾順利繳納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市引用76年因重新規定地價減徵地價稅之前例,向財政部提出建議分年減徵方案;但財政部不同意,理由為:66年及67件間全面辦理規定地價之後,因考量國際經濟衝擊及物價波動等因素,近10年未調整。直到76年始辦理重新規定地價,致當年度公告地價調幅高達3至4倍,與今年全國平均調漲30.54%,兩者情形不同。

本市今年地價稅開徵總戶數為77萬餘戶,自用住宅有33萬餘戶,占總戶數的43%,平均每戶地價稅增加244元,低於全國平均增加404元。77萬餘戶中有63萬餘戶地價稅增加是在1,000元以內,占81%,顯示對大多數民眾影響不大。

該局再次呼籲:地價稅稅收為本市穩定且重要財源,支應市政建設及社會福利支出,請民眾如期繳納稅款。如果繳稅有困難,可向稅務局提出延期或分期繳納的申請,該局將協助民眾從寛處理。又105年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而未申請的民眾,請於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請把握時間。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電話 總   局:3326181轉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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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5/11/16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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