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互贈與房屋應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6/09/05 回上頁友善列印 夫妻相互贈與房屋應申報契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不課徵贈與稅,若贈與土地,亦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贈與建物是否要報繳契稅? 該局說明,契稅係就移轉不動產所有權,書立契約之契價課稅,除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外,並無夫妻間贈與房屋免徵之規定,故夫妻間相互贈與房屋,仍應依規定報繳契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7 更新日期: 105/08/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