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所得稅制105年1月1日上路,土地增值稅 維持現制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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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所得稅制105年1月1日上路,土地增值稅 維持現制課徵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詢問自105年起,出售房地已按實價分離課徵所得稅,土地是否就不用繳土地增值稅,如果還要繳納增值稅,這樣不就重複繳稅了嗎?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地合一所得稅制是按房屋及土地的實際交易總價來計算房地交易所得,除了扣除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外,出售土地所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也可以扣除,所以不會有重複課稅問題;也就是說房地合一所得稅制雖自10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土地增值稅仍維持現制課徵,但漲價總數額可以自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消除重複課稅。

  該局提醒民眾,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有「一生一次」、「一生一屋」自用住宅10%優惠稅率及重購住宅用地退稅等;而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也有自用住宅減免及重購退稅的優惠等規定,所以,出售房地可以善用土地增值稅及所得稅雙重優惠減免,稅金省更多;此外,由於兩稅分屬地方稅、國稅,所屬稽徵機關也不同,納稅人對於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如有疑問,可以逕向所轄國稅局或稽徵所洽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如對土地增值稅課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2/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