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請向稅務局申辦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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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請向稅務局申辦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於繼承時,請記得申請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以避免發生房屋稅籍之納稅義務人名義不符情形,而影響自身之權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因繼承取得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時,於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取得遺產稅繳納或免稅證明書後,請檢附遺產稅繳納或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如係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由繼承人平均繼承,可免檢附)、繼承系統表、繼承抛棄書或法院核准備查文件(有抛棄繼承者須檢附)戶籍資料等文件,向當地稅務局申報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本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 105/04/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