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每年9月2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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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每年9月22日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並以8月31日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土地,如果還沒有適用優惠稅率課徵者,必須在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過核准當年度即可適用2‰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否則將以一般用地稅率(即10‰以上之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並說明: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條件為,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並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就可以向該(分)局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您符合條件而尚未申請,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蔡麗瑛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06

更新日期:2015/06/0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