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因故全戶遷出地價稅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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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因故全戶遷出地價稅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已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戶籍如果遷出無人設籍,即使地上房屋仍供自住使用,也不符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地價稅將自遷出戶籍之次年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476969免費電話洽詢。

承辦員:王筱瑩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1

更新日期:2015/06/0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