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增建、營業或未作農用需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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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增建、營業或未作農用需課徵地價稅

農舍須作農業使用才有課徵田賦適用,但在各式各樣的農舍建築中,常發現並非作農家住宅,而是被當作一般住家使用,住家周圍則作車庫、曬衣間、涼亭、庭園造景等非農業使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凡農舍營業、增建;鋪設水泥地面、柏油地面、磚地、石頭地;興建假山、水池、草皮、庭園造景;搭建圍牆、檔土牆、違規(擴大)填土、堆置與農業經營無關或妨礙耕作之障礙物、砂石、廢棄物等情事,均非屬農用範圍,無此適用課徵田賦,應改課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若被改課地價稅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規定者,可於當年9月22日前申請自用住宅用地,一經核准案件可適用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與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千分之五十五,核算地價稅相差甚多,請把握申請期限。如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美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更新日期:2015/06/0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