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0年地價稅於11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民眾收到稅單請記得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撥打電話、網路申請或到該局服務櫃台申請補發。
該局說明,地價稅課稅所屬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並以110年8月31日地政機關登記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地價稅是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之地價總額計算,因此在彰化縣擁有2筆以上土地,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
該局提醒,受疫情影響無法依限繳納的納稅人,可申請延期繳稅,最長可延1年,或申請分期最長3年(36期),延繳期間免徵滯納金、免加計利息,請至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網站「防疫安心e稅專區」即可線上申辦,亦可填寫申請書寄送至該局辦理。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10-2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