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訊)由於時代變遷與發展,雙薪家庭及少子化趨勢(尤其是都會地區),產後婦女及嬰兒之照護與醫療多賴坊間「產後護理之家」及「坐月子中心」協助處理。因此各醫院陸續附設產後護理機構,紛紛強調提供產婦全套完善服務,儼然成為新興產後服務行業。
中區國稅局表示,產後護理機構之設置,應受「護理人員法」及相關規定規範,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產後護理機構,其提供之服務對象為產後未滿2個月之產婦及出生未滿2個月之嬰幼兒,服務內容除因應我國婦女產後調養習俗,產後婦女生活起居及嬰兒之基本照顧,如準備飲食、清洗衣物等外,尚包括提供產婦之傷口護理、嬰兒臍帶護理、指導母乳哺餵、衛生教育等醫療及護理業務,應屬廣義的「醫療保健設施」,故所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應屬「醫務勞務」範疇,依營業稅法規定,可免辦營業登記,免課徵營業稅。但仍應依法課徵所得稅,又若該機構如有其他販賣嬰兒用品、產婦用品或瘦身服務等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則仍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至於坊間「坐月子中心」提供產婦膳食或住宿服務,並未涉及產婦產後醫療或護理服務,依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申報繳納營業稅。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四科孫鑑吾,電話:04-23051111轉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