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安養中心如何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張貼日:2007/07/30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近來安養中心、養護中心紛紛成立,其所使用之房屋如何課房屋稅?台南縣稅捐稽徵處表示,私立安養中心如符合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經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用房屋,自可免徵房屋稅。如未合於免徵房屋稅規定之安養中心,其供安養住宿使用者,按住家用稅率課稅;供辦公或醫療使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撰稿單位:佳里分處 二股 股長蘇煌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