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封拍賣房屋,原屋主仍應繳納拍賣前之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張貼日:2007/07/30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台南縣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常有納稅義務人反映,其房屋已被查封拍賣,為何仍收到房屋稅單?該處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四條規定,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又依照強制執行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因此拍定日前所欠繳之房屋稅仍應向拍賣前原屋主追繳。 撰稿單位:佳里分處二股 蘇煌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