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第2季小規模查定課徵營業稅,可至便利商店繳稅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稅查定課徵稅款已可就近利用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的便利商店繳納,免趕三點半,方便、安全又省時。
該局說明,為了讓納稅義務人有更多元的繳稅選擇,自本(96)年5月起,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開放可就近利用便利商店(統一超商、全家、福客多、萊爾富、來來OK)設於臺閩地區各地之營業門市繳納。利用便利商店繳稅,目前繳納金額限制在2萬元以內,納稅義務人須自行負擔每筆6元手續費,適用期間為繳款書所載之繳款期限截止日當日午夜24時前,逾(延)期繳納案件一律不受理。
該局呼籲收到營業稅第2季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的小規模營業人,請把握稅款繳納期限於96年8月10日前如期繳納,並可利用便利商店繳稅,繳納稅款後並請保留便利商店列印之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其他各聯收執,以作為繳稅證明憑證。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