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土地,符合課徵田賦規定者,請把握於7月31日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您知道現在正是「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用地」申請的時間嗎?台中市稅捐處表示,如果土地經核定屬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用地」,得徵收田賦,因田賦目前停徵中,所以實質等於免稅。      該處表示:依據「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規定,「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用地」的受理申請期間為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受理申請單位為土地所在之區公所,申請範圍就台中市土地特性而言,為都市土地的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區、公共設施保留地等實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農舍、曬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之土地,詳細申請手續可洽土地所在的區公所。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如有土地符合要件,而尚未課徵田賦,務必於7月31日前提出申請,錯過了今年7月,就要再等一年,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