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政府稅捐處表示,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可按房屋所有權狀記載之樓層數,依規定辦理地價稅之減免:地上有建築改良物1層者,按該樓之基地面積計算應課徵之地價稅減徵1/2;2層者減徵1/3;3層者減徵1/4;4層及以上者均減徵1/5;惟屬建造房屋依規定應保留的法定空地,仍應課徵而不予減免。另外,如有增建樓層未記載於所有權狀或無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房屋所有人可先向當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勘測成果表」,即可憑該表所載樓層數辦理減免。
此外,這項具優惠性質的措施,必須由土地所權人主動在每年9月22日前向所轄稅捐處申辦,始可於當年度適用地價稅減免;如果逾期提出申請,則僅能自次一年度適用。該處提醒民眾,得享有該項優惠措施之納稅義務人,請於9月22日前申請,千萬別讓切身的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