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訊) 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雖已經截止了,但民眾發現尚有所得漏未填報應如何處理?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如納稅義務人已經依照規定的時限申報,但在申報期限截止以後,發現有漏報或短報所得時,在未經檢舉或國稅局派員調查之前,應趕快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補報方法只要重新填寫1份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並在該申報書右邊空白處註明「第2次申報」,重新計算稅額。若須補繳稅款,應填寫國稅局印製之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持至公庫繳納後檢附自動補報繳款書證明聯及有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服務處辦理補報手續。
該項補繳稅款,免加徵滯納金,惟應加計利息,計息期間自96年6月1日起至補繳日止,依原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的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