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起開徵,其中與民眾關係最深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最後申請期限原為96年9月22日,因適逢中秋節連續假期,故順延至96年9月26日截止,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在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地價稅之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其符合規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為千分之二,對民眾租稅負擔差異極大,因此該稅捐處呼籲,在高雄縣轄內擁有土地者,其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者,請於96年9月26日前,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等影本,填妥申請書並加蓋所有權人私章向本處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者僅得於下一年度才可以適用,本年度仍需依一般用地稅率課稅,請民眾要特別注意。另外,如之前已提出申請並核准,其用途未變更者可不必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