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行停業,其全體股東或董事仍可能遭限制出境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OO公司蔡小姐問:本公司雖有欠稅,但已自行停業甚久,何以最近有多位股東遭國稅局限制出境?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公司無正當理由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若經中央主管機關命令解散,仍應行清算。清算事務除非有選任清算人或章程另有規定等外,無限公司及有限公司以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以董事為清算人。清算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故於清算期間應以清算人為法定代理人,如欠稅達限制出境標準,有限制負責人出境必要時以清算人為限制出境對象,但清算如由法院選派或股東會決議選任之律師或會計師則不予限制出境。 【#753】 新聞稿提供單位:鹽埕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蔡宗霖 聯絡電話:5337257轉6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