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購買公益彩券中獎,應合併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以營利事業名義購買公益彩券,中獎時被扣繳的稅款有機會退稅,你相信嗎?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個人購買公益彩券,中獎所得採分離課稅,不用再併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但以營利事業名義購買中獎時,課稅規定並不相同,除了先被扣繳20﹪稅額外,還需將中獎總額,減除每聯購入成本後申報其他收入,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5﹪比較,有可能發生補稅情形,但當營利事業當年度結算的應納稅額小於公益彩券中獎的扣繳稅款時,就有退稅的機會了! 【#742】 新聞稿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蔡雲蘭 聯絡電話:5874709轉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