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補稅案件發單了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4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補稅繳款書已陸續寄發,繳稅期間為96年8月16日至8月25日止。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94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案件,經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歸戶交查並經人工複核後,該局所轄中部六縣市地區補稅案件大約有4萬3千餘件,補徵稅款3億639萬4千餘元。該局已陸續將繳款書寄出,納稅義務人接獲繳款書時,對核定內容如果有疑問,請儘速向發單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除可於繳納期限(96年8月16日至8月25日)內持現金或即期支票連同繳款書到代收稅款處繳納外,也可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繳稅及信用卡三種方式擇一繳納。上開三種繳稅方式如下: 一、 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應於繳納期限內,持郵局或開辦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的自動櫃員機辦理轉帳繳稅。 二、 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稅: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當日24時前,利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網址:https://eb.fisc.com.tw),依網頁指示操作,完成繳納稅款。 三、 使用信用卡繳稅:應於繳納期限內,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的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6碼地區為41-1111或41-6666,電話號碼六碼以外地區為412-1111或412-6666,撥通後按服務代碼166#)或透過網際網路(網址:http://paytax.nat.gov.tw),依指示操作,經檢核無誤後取得發卡機構的授權碼後,完成繳稅手續。 採上述三項繳款方式繳稅者,須鍵入繳款書上記載的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期限等資料,但使用信用卡繳稅還必須輸入持卡人(限納稅義務人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信用卡卡號、信用卡有效期限等資料。轉帳繳稅後,應留交易明細表或網路繳稅完成訊息表,若需繳稅證明,可向發單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核發。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國稅局會以雙掛號寄發繳款書,不會以簡訊或電話通知納稅人前往提款機轉帳,民眾要提防詐騙集團,以防受騙。接獲繳款書時,應儘速於繳納期限內繳納,若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納稅人如有任何稅法疑義,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徵收科 鄭智仁,電話:04-23051111轉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