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王小姐詢問:本人服務之公司欲辦理工程招標,需國稅局核發1份無欠稅證明書,請問要攜帶什麼證明文件呢?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回覆: 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申請違章欠稅查復表時,除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文件影本,並加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及負責人之印章外,尚須依下列情況一併檢附證明文件: 1.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負責人本人親自申請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簽名)。 2.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簽名)。若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時,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將該影本留存備查。 是項作業之申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可檢附上開證明文件就近向國稅局或所屬各稽徵所全功能櫃台申請核發。【#762】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稽徵所 職稱:助理員 姓名:謝秋菁 聯絡電話:3228838轉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