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上機器腳踏車使用牌照稅,自96年8月10日稅額大幅調降,96年期使用牌照稅已繳納因而溢繳案件,稅捐處核算後即主動辦理退稅。
稅捐處指出:立法院第6屆第5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第6條及第7條條文,修正重點為離島小客車汽缸總排氣量由1,800CC以下免稅,調高到2,400CC以下免稅;機器腳踏車各級距之稅額亦大幅調降,150CC以下稅額為0,151CC至250CC稅額由1,650元修正為800元,251CC至500CC稅額由2,200元修正為1,620元,501CC至600CC稅額由4,500元修正為2,160元,601CC至1,200CC稅額由7,200元修正為4,320元,1,201CC至1,800CC稅額由12,000元修正為7,120元,1,801CC以上稅額由23,000元修正為11,230元。
稅捐處又說,上開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於96年8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09600103201號令公布,依規定自96年8月10日起生效,在修正前已繳納96年期全年度使用牌照稅之機器腳踏車,其溢繳之稅額,稅捐處會主動核算並於近日內即辦理退稅,納稅義務人不用個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