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布、梧提颱風受災戶請於期限內申報減免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帕布及梧提颱風來襲,本縣若有房屋遭颱風侵襲受損,納稅人可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處或分處申請減免房屋稅。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7款: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同條例第2項第4款: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故房屋因此次颱風侵襲受損,請納稅義務人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本處或分處申請減免。以上倘有不明瞭的地方,請撥免費電話0800-877979,本處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