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營業用房屋變為住家用時,請速向稅捐處申請改課免讓權利睡著了。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屏東縣房屋稅徵收率,營業用房屋按其現值課徵3%,住家用房屋按其現值課徵1.2%,兩者相差很多。為保障民眾權益,對於年度中辦理過戶之房屋,如房屋原供營業使用改住家用者,新屋主要提出申請變更使用情形。該處指出房屋稅係按月依使用情形課徵,當您收到稅單後才提出申請,就會多繳好幾個月冤枉錢了。
該處籲請納稅人注意,如年度中購屋,該房屋原供營業用者於改作住家使用時,請記得應於變更後30日內向稅捐處申報使用情形變更,以適用較低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