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有位納稅人陳先生有1輛2000cc車,車齡已超過5年,在90年1月未依規定定期驗車,車牌在90年7月經監理單位逕行註銷,又於96年1月被查獲違規超速使用公共道路;稅捐處說明,陳先生車牌被註銷後,91年起就不再發使用牌照稅課徵了,但是96年1月被查獲違規使用,該處依規定在5年核課期間內,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換言之,陳先生必須補繳91、92、93、94、95年每期使用牌照稅本稅11,230元外,還另加罰2倍罰鍰,合計應納168,150元。
該處呼籲:忙碌的民眾開車上路前,請先檢查愛車繳稅及驗車情況,以免車輛因欠稅或逾期未檢驗遭註銷牌照後,又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路邊停車)而遭處罰款,不可不慎。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可撥打該處消費稅課使用牌照稅電話08-774882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