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處表示,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享受優惠稅率及減免申請期限截止日,為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今年(96)因申請截止日期適逢假日,緊接又逢中秋連續假日,故申請期限順延至9月26日,請民眾把握申請期限。
該處表示,地價稅的基本稅率為10‰,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則必須按累進稅率計課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2‰與一般用地相差4倍以上,而且只要未變更作其他使用,申請一次就可以了,以後不必再逐年申請。
該處進一步提醒民眾,與民眾切身相關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除無供出租、營業外,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登記為必要條件,如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1人在戶籍內,才可以繼續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民眾於遷戶籍時,應多加留意。
至於私人的土地無償提供作為巷道或廣場公共使用,只要不是建造房屋應該保留的空地,是可以免繳納地價稅的。此外騎樓供公眾通行使用部分也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該處特別呼籲,如果您的土地使用情形符合自用住宅或減免地價稅規定而還沒有申請,請把握時間,一定要在9月26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今年的地價稅就可以適用自住優惠稅率或減免。您如想更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處服務電話23949211轉181或182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