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登記或拍賣取得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之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目前地價稅係每年徵收一次,96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依稅法規定,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換言之,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及取得拍賣土地之買受人,應負責繳納全年之地價稅。
因此,土地移轉於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前,經完成登記為所有權人或自法院拍賣取得所有權,如於基準日前,未再完成移轉登記於他人者,即使當年持有土地所有權未滿一年,仍應負責繳納全年之地價稅。
該處服務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