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訊)最近颱風頻頻來襲,雖然帶來充沛雨量,但農漁牧不堪雨水侵蝕,農漁民損失慘重,邇來民眾電話詢問領取天然災害救助金,應否申報綜合所得稅。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發放農漁民之救助現金,係屬政府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規定,應准免納所得稅。
該局另指出農民依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規定,領取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又漁民領自漁會之撫卹金等,均屬前揭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規定「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