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96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依土地稅法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了下列依法作農業用地使用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者外,應課徵地價稅:
一、 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之土地。
二、 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法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三、 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以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
四、 都市土地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以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
五、 都市土地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六、 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七、 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養殖)場、集貨場、檢驗場、水稻育苗用地、儲水池、農用溫室、農產批發市場等用地。
該處服務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