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指出,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參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其重劃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並以被繼承人名義核發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該重劃費用不得於繼承人辦竣土地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作為土地改良費用,自漲價總數額中扣除,核算土地增值稅。
該處表示,這種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參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因其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核發對象非該土地之繼承人,所以不得自土地增值稅漲價總數額中扣除;像這類案件,應先更正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核發對象為辦竣繼承登記之繼承人後,該重劃負擔總費用始可自漲價總數額中扣除,核算土地增值稅。